关于南平市2018年第二季度河流巡护保洁“以奖促治”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2018-10-22 09:45:33 来源:南平市河长办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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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河长办、市共建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平市河流巡护保洁“以奖促治”评比办法>的通知》(南河办﹝2018﹞4号),7月16-20日,市河长办、共建办联合组织5个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河长办、共建办初评上报的30个乡镇(街道)和100名河道专管员落实巡河保洁管理工作进行了复核考评。7月31日,市河长办会同市共建办、市财政局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了各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落实河流巡护保洁“以奖促治”工作汇报,研究确定了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9名优秀乡镇(街道)和92名优秀河道专管员(见附件)。现通报如下:
一、优秀乡镇(9个)
延平区茫荡镇、邵武市桂林乡、建瓯市南雅镇、顺昌县大干镇、元坑镇、浦城县管厝乡、光泽县止马镇、松溪县祖墩乡、政和县岭腰乡。
对以上9个乡镇,由南平市河长办、市共建办共同授予“南平市2018年第二季度河流巡护保洁优秀乡镇”锦旗,安排奖励1万元,用于奖励在河流巡护保洁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在考核各乡镇(街道)落实河长制工作和“万人保洁”工作时,给予奖励加分。
按照《评比办法》是每个县(市、区)每季度评比确定一个优秀乡镇。建阳区河长制工作被市河长制办公室约谈,取消第二季度优秀乡镇评比。武夷山市参评乡(镇)存在河道专管员仍由村主干兼任,取消第二季度优秀乡镇评比。顺昌县第一季度参评乡(镇)因乡级流域河长都没有巡河记录被取消,第二季度认真整改到位,给予两个优秀乡镇评比名额(含第一季度被取消的优秀乡镇评比名额)。
二、优秀河道专管员(92名)
林昌周等92名河道专管员评为优秀河道专管员(具体名单见附件),每人奖励500元。
三、下阶段的工作要求
从此次复核考评情况看,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了双河长,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能按照要求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强对河道专管员的考核管理,部分乡镇、村还组建“巾帼护河队”,组织全民参与护河保洁管理,取得较好成效。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武夷山市大部分河道专管员仍由村主干兼任,没能达到省上确定的专职、专责、专人的要求;二是建阳区黄坑镇乡级河长履职材料未独立建档,未规范使用巡河记录本,乡河长办内业资料零散,不够规范。政和县外屯乡、松溪县花桥乡乡级河长巡河记录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解决涉河相关问题,花桥乡河长办内业资料整理不规范。三是建瓯市小桥镇霞抱村、阳泽村河道有大量垃圾及漂浮物,川石乡慈口村、墩阳村河道有少量垃圾;四是部分乡镇河长办对河长制工作新闻信息宣传力度不够,信息报送偏少。下阶段,各地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问题整改。今后,明察暗访将成为国家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河长制工作督查检查的常态。各县(市、区)河长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省、市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村立即做好问题的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同时,要提高自身巡河质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河长制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要求,持续开展好河长制 “一月一抽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提请流域河长开展约谈,屡教不改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河长办自身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省上提出的“2+1+1”模式(即2位专职副主任、1个办事机构、1个业务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到位工作人员,作为业务技术支撑的河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保障河长办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同时,要加强对河道专管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提升工作能力,促进巡河护河工作有效落实。
南平市河长制办公室 南平市共建美丽南平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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