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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019-08-14 07:45:23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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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南平市教育局获悉,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南平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南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共7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则等。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明确成立以教育、财政、人社、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教育、人社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及职责。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及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8种类型学生可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着重强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黄靓 刘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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