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被南平高速交警处罚
2019-09-06 08:15:3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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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情况下属于无证驾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驾驶员王某就因此被南平高速交警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近日,南平高速交警在京台高速闽浙站执勤时,预警平台预警一辆车牌号为闽G3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证件逾期未审验,民警随即布控拦截嫌疑车辆。在对驾驶员王某出示的证件进行核对,民警发现驾驶证的准驾车型A2A3,但却不是车主本人。随后,民警将该王某带至京台闽浙公安检查站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核查,确认王某只持有A3B1B2驾驶证,而重型半挂牵引车需要A2驾驶证,王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 据王某交代,他的驾驶证之前因为超分被降级,但一直使用没有更换,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驶该车上高速。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无异议,民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处罚。 (卢国华 张江平 李剑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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