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高速交警:疫情防控期间酒驾严管不松劲
2020-03-31 17:28: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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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近日,南平高速交警连续查获了两起“隔夜酒”导致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夜晚的红酒 次日的醉驾 3月29日上午,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夏道中队民警在延平夏道收费站执勤。9时25分许,民警对车牌号为闽H****X的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浓烈的酒气,民警随即使用快速检测棒对驾驶员刘某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某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要求刘某熄火,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下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刘某是否有喝酒时,刘某说当天早上没有喝酒,前一天晚上倒是有喝酒的。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接受进一步酒精呼气测试,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该驾驶员测试值为132mg/100ml,驾驶人刘某已涉嫌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现场询问得知,该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刘某因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家中吃晚饭,期间喝了一瓶红酒,喝到了晚上10点多才散场。第二天早上要去外地办事。刘某以为经过一夜的休息就没事了,起床的时候精神状况自我感觉良好,就驾驶着车辆准备从夏道收费站上高速,没有想到刚到高速路口就被高速交警查获。 随后,民警将刘某带至南平市第一医院抽取血液样本,并送检测机构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经测试,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4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晚上四瓶啤酒 次日酒后驾驶 3月25日,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大干中队民警在宁光高速顺昌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行动。9时20分许,民警对车牌号为闽HN****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要求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民警使用呼出气体式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驾驶人陈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测出酒精含量值为52mg/100ml,符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驾驶员陈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在前一天晚上七点多与朋友喝了四瓶啤酒,睡了一晚。自己觉得没什么问题,朋友在又邀约去附近钓鱼,应该不会有酒驾,所以就开车出门了,没想到才开到高速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在对现场证据进行进一步固定后,民警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李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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