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文明执行促和谐
2021-03-10 17:47: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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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感谢法院的帮助,让我的企业得以继续经营,我今天是来履行承诺,还钱的。”近日,被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某水电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大早就来到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缴纳了其全部执行款项。 2007年6月5日,建阳区某泵站和建阳区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合同书》。但在合作几年后,泵站却将水电公司告到法院,原来两家企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经法院调解,水电公司同意向建阳区某泵站支付固定收益、股权收益及违约金共计293.8万元。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建阳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迅速通过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账户。 2020年3月的一天,执行法官接到一通来自武汉的电话。“你好,我是建阳区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事向法院反映。”原来是案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来电,他正身处武汉,而武汉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已经封城,无法返回处理公司事务。于是他向法院申请,解冻一部分资金,让公司正常经营,能够如期发放工人工资,并向法院承诺,在次年春节后,将剩余款项如数还清。 接到这通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核实情况,最终确认水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电话里所说内容基本属实。在此情形下,如果将账户内资金全部扣划用于执行,案子虽执结,但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202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意见》,建阳区法院积极响应,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于是,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云”协商,经过四个小时的视频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冻部分执行款,被执行人也给出了剩余款项给付时间。 转眼间,2021年元宵节已经过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也信守承诺,主动到法院缴纳了余下的全部执行款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施达 沈丽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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