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应急管理局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2021-06-24 09:55:23 来源:南平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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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国内相继发生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为惨痛。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以及“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同时,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作出明确要求。企业既是安全生产法定的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安全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无旁贷。我们呼吁,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创新方式方法、落细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检查等手段,切实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实效,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规程落实情况,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制度,提足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需要,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投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四、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各类应急救援物质、装备,广泛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分析事故原因,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
请广大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为迎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祝愿所有企业平安顺遂,所有员工幸福安康!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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