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2021-11-22 08:59:1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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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如何部署,《办法》将给居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对此记者走访了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办法》制定背景及适用范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围城”愈加严重,给社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其处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愈发必要。
为推动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南平市将《办法》列入南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2021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将建立健全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制度,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细化环节管理 理清管理职责
《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生活垃圾分类国家标志》等相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进行了细化,为南平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依据和基础。
《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和建设、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源头减量与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办法》不仅明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主管部门,还分别明确了市、县、基层三级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同时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
在“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两章中,《办法》还对政府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提出要求,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收费制度、应急机制、强化考核等予以明确。
实施分类投放 禁止混合收集、运输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办法》明确了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通过明确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指导开展分类和投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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