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修复完成
2022-04-27 17:40: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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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刘伟平 黄林生)近日,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顺昌县河长办、检察院、司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埔上镇政府,共同参加顺昌县矿产采选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固废堆放场地复绿现场检查活动,同时邀请了周边村庄村委、村民共同现场参与见证。这是顺昌县首例完成磋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该企业委托顺昌县佰川苗圃对该地块进行整地、并种植竹、花、 草等绿化工程 刘伟平 摄
2021年4月,该企业因厂区北部的河对面露天堆放约2000立方米的矿渣,堆放面积约1万平方米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等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同时,对企业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要求。2021年9月,顺昌县某矿产有限公司委托顺昌县佰川苗圃对该地块进行整地、并种植竹、花、 草等绿化工程,总价9.238万元。
2021年11月8日,顺昌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县首例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案件磋商会议,在顺昌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见证下,经磋商讨论后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违法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按要求进行磋商和赔偿,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堆放场所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堆放场所进行复绿。同年11月,该公司委托福建创投环境检查有限公司对该堆放场所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结论分析,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损害。2022年3月已全部完成种植复绿工程,总计生态损害修复金额为11.038万元。至此,修复工作圆满完成。
现场复绿效果 黄林生 摄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公司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损害,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是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将持续与村民对该地块进一步做好管护和养护工作。
此案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简易评估程序,有效破解了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少、鉴定程序复杂、时间长和花费大的问题,为案件办理节省了委托鉴定机构的采购时间,替赔偿义务人节省开支,该案件的办理推动了部门相互配合、企业主动担责,有助于简易案件磋商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改善顺昌县的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逐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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