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自菲律宾赴华人员健康安全,同时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根据国内最新防控要求,结合菲律宾本地实际情况,现就自菲律宾赴华人员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统称“健康码”)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隔离要求
(一)所有乘机人员须在登机前7天开始隔离,认真做好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如隔离期间出现症状,应立即中止回国安排,其密接人员亦照此办理。
(二)在菲中资企业项目(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须提前21天开始隔离,同时做好健康监测,除按要求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外,还应由所在企业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
二、检测要求
(一)无既往感染史且已按程序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满14天以上人员
1、登机前须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须为阴性。
①第一次核酸检测在登机前第7天进行(按航班起飞日减7天计算,例如:9月8日起飞的航班,9月1日做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隔离和健康监测。
②第二次、第三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登机前第3天和第2天进行,两次检测须间隔24小时以上并在使馆指定不同检测机构进行。(按航班起飞日分别减3天、2天计算,例如:9月8日起飞的航班,9月5日、6日做检测)。
2、健康码申报要求:
① 登机前3次核酸检测报告
② 疫苗接种证明
③《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见附件一)
④《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二)
⑤ 本人有效护照/旅行证资料页
⑥ 全程机票(行程单)
⑦ 中资企业项目人员,须上传《隔离管理承诺书》。
(二)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人员
1、登机前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IgM抗体检测,结果须均为阴性。
①第一次核酸检测在登机前第7天进行(按航班起飞日减7天计算,例如:9月8日起飞的航班,9月1日做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开始隔离和健康监测。
②第二次核酸检测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按航班起飞日减2天计算,例如:9月8日起飞的航班,9月6日做检测),同时进行血清IgM抗体检测。
2、健康码申报要求:
① 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IgM抗体检测报告
②《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二)
③ 本人有效护照/旅行证资料页
④ 全程机票(行程单)
⑤ 中资企业项目人员,须上传《隔离管理承诺书》。
(三)曾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患者接触的人员
凡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过无有效防护接触的人员,须隔离观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赴华行程。符合条件后,按上述(一)、(二)类人员相应要求申领健康码,并如实说明本人接触史。
(四)有感染史人员
有感染史(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在接种疫苗前核酸检测、血清抗体IgM、IgG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人员痊愈6周后方可申请健康码:
1.申请人须在痊愈6周后,将菲当地具有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可证明当事人已痊愈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前后4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护照/旅行证资料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使馆预审邮箱(chinaembassy_ph@163.com),使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邮件标题应标注为“本人姓名+护照/旅行证号码+确认痊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①痊愈认定。等待核酸转阴:间隔至少24小时进行第1次、第2次核酸检测并获得2份阴性报告。进行肺部CT或X光诊断,诊断结果须写明受检者肺部无任何炎症、肺部无异常或新冠已治愈,否则视作无效。获得上述2份核酸阴性报告和1份肺部CT/X光无炎症诊断结果后,即视为完成痊愈流程。
②痊愈流程完成后自第2份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日期起算,至少满6周且身体状况健康的,申请人须到使馆指定检测机构再次接受2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由不同检测机构交叉检测),并获第3、第4份核酸阴性报告。
例如:确认痊愈的第2份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1月1日,则第3、第4份核酸检测日期须在2月12日之后。
③孕妇、14岁(含)以下儿童免做肺部CT或X光检测。
2.申请人完成上述要求后即可通过邮件向使馆提交预审,并在收到使馆邮件回复“通过确认痊愈审核”后,方可启动隔离和健康监测、行前检测,并按上述(一)、(二)中相应材料要求申领健康码。
3、如申请人为在菲中资企业项目人员,痊愈6周提交并通过使馆预审后,再执行21天闭环管理、健康监测、行前检测,并按上述(一)、(二)相应材料要求申领健康码。
三、外国公民赴华
外国公民赴华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4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搭乘上述日期之后航班的乘客注意遵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