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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22年2月28日起调整赴华人员行前检测及申请健康码政策的通知
2022-02-19 10:14 来源: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责任编辑:陈美玉

一、最新要求

根据疫情形势及主管部门要求,现对搭乘2022年2月28日(含)之后航班自日本赴华人员的检测方式调整为登机前第7天进行1次核酸(PCR)预检测,登机前3天内再在两家不同机构分别进行1次核酸(PCR)检测(须间隔24小时以上,以下简称“交叉双核酸检测”),原“预检测+双检测”不再实施。

调整后的申请全流程:①登机前第7天1次核酸(PCR)预检测→②7天自我健康监测→③登机前3天内在不同机构交叉双核酸(PCR)检测→④取得全部阴性检测结果→⑤登录系统申请健康码→⑥值机。

参考范例:如搭乘3月10日航班,须于3月3日进行1次核酸(PCR)预检测,3月3日-9日逐日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7天)》,3月7日-9日进行交叉双核酸(PCR)检测,3月9日20:00前在线提交申码资料申请健康码。

当前驻日使领馆仅为乘坐日本至中国大陆直飞航班(详见附件1)的乘客审发健康码,请行前认真阅读以下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行程计划。

二、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关于检测机构

行前检测均须在驻日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实施。使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根据2021年度指定检测机构综合服务水平,使馆推荐选用附件2中前10家机构。(各领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请登录各领馆网站查阅。)

请注意:

1、部分原指定检测机构已退出,但其于2022年2月27日(含)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仍然有效。

2、登机前3天内交叉双核酸(PCR)检测必须在同一领区内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

3、登机前第7天核酸(PCR)预检测的检测机构可以跨领区选择,亦可与登机前3天内交叉双核酸(PCR)检测两家机构中的任意一家一致。

上述指定检测机构按照当地法规运营,与驻日使领馆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其收费标准也与驻日使领馆无关。请了解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信息后自行选择。各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效率、工作时间、节假日接诊与否、预约方式等各有不同,建议事先预约确认。

(二)行前检测和健康监测的具体要求

1、预检测:登机前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PCR)预检测,时间按“航班日期-7”计算。例如:搭乘3月10日航班,须于3月3日进行预检测。

2、自我健康监测:自预检测采样日起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逐日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7天)》(详见附件3)至登机前一天。

3、交叉双核酸(PCR)检测:登机前3天内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PCR)检测,2次检测须间隔24小时以上。例如:搭乘3月10日航班,须于3月7日-9日间,相隔24小时以上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PCR)检测。

4、注意事项

(1)所有检测结果均须为阴性,并取得统一格式的检测证明(具体样式参见下图)。

(2)领取检测证明时,请注意检查是否为指定格式,并现场核对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确认检测机构是否盖章签名,如有误应及时更正。

5、参考范例

如搭乘3月10日航班,须于3月3日进行1次核酸(PCR)预检测,3月3日-9日逐日如实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7天)》,3月7日-9日间进行交叉双核酸(PCR)检测,3月9日20:00前在线提交申码资料申请健康码。

(三)在线提交资料

1、申码资料

请事先准备好以下资料的清晰照片、扫描图或截屏。

2、申码通道

(1)微信小程序(仅中国籍):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所需资料。

(2)网页版(中外籍均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搜索https://hrhk.cs.mfa.gov.cn/H5/登录“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网页版,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所需资料。

3、注意事项

(1)您填报的信息将用于审核工作,并体现在健康码上,请务必如实、准确填报。

(2)在申报各环节,请确保姓名、出生日期和证件号码准确无误并与所持证件一致。同时持有多本出入境证件的旅客,请以入境中国大陆时使用的证件为准。港澳台居民使用旅行证/回乡证/台胞证均可。

(3)在系统中填报的“检测机构”和“检测采样日期”,应以距离登机最近的一次核酸(PCR)检测为准。

(4)提交各项资料时,如无资料相对应名称的上传通道,可选择系统内任一上传通道提交。例如,登机前第7天的预检测阴性证明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7天)》可在“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证明”的上传通道提交。

(5)提交申请后,如发现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未能正确提交申请,可进入申码系统,点击“重新申报”,并按提示操作。“重新申报”操作最多可进行2次,完成重新申报后,使领馆会根据您最新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无正当理由“重新申报”会影响审核进度,请谨慎操作,切勿反复测试提交。

(四)全量核实审批

1、审发健康码前,驻日使领馆将全量核实检测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将向指定检测机构核实情况,并视情要求申请人重新采样检测。

2、赴华航班较多,根据航班数量及乘客总数,审核时长不一。驻日使领馆周末、节假日均正常审核健康码。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并实时确认健康码状态,请勿通过其他方式查询催问,以免影响审核效率。

3、申请人可在申码系统内“查看及出示健康码”中查看健康码状态:

(1)“绿色”为已通过,您可凭码登机;

(2)“黄色”为待审核,敬请耐心等待;

(3)“红色”为不通过,在红码上方标记有不通过原因,请确认后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4)“灰色”为已过期,表明您的检测报告已超过有效期,须重新提交有效期内的检测证明。

(五)关于值机查验

1、航空公司或将根据规定提出其他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值机前抗原检测、拒绝感染未满三个月乘客登机等,建议提前联系航空公司确认。

2、航空公司将在值机现场查验健康码。所有赴华乘客均须在值机现场登录健康码申请系统展示健康码,不接受截屏图、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码展示形式。

3、驻日使领馆核发的健康码仅供在日本机场值机时使用。有关入境地海关检验检疫、隔离观察、健康码等措施,请询入境地主管部门。

(六)关于疫苗接种

1、目前中国政府未强制要求赴华人员必须接种疫苗,但是强烈建议所有符合要求的群体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亦可获得健康码。

2、已接种疫苗乘客必须在完成疫苗(基础针)全程接种14天后再进行各项检测,否则无法获发健康码。加强针无须满14天。

例如:您的接种证明显示于3月10日完成疫苗第二剂接种,请于3月25日(含当日)后再进行各项检测。早于3月25日进行检测,即使各项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亦无法获发健康码。

3、关于疫苗接种证明

(1)在日本接种:需提交日本政府出具的纸质或电子版接种证明。如存在困难,请提交接种机构出具的接种记录书+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2)在中国接种:可在申码系统内“出国人员入口”处下载“国籍旅行健康证明”,或提交显示受种人完整个人信息、接种时间、疫苗种类、接种单位名称及印章的正规接种证明。如存在困难,请提交中国国内接种记录+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3)在第三国接种:请提交第三国出具的显示受种人完整个人信息、接种时间、疫苗种类的接种证明+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三、特殊情况申请健康码要求

(一)有既往感染史人员

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未确诊但核酸(PCR)检测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任一结果曾为阳性者(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血清IgM抗体阳性者除外),请按以下步骤申请健康码:

1、申请预审

进行1次肺部检测(CT/X光)和2次核酸(PCR)检测,

将取得的肺部无异常诊断证明和2次核酸(PCR)检测阴性证明发送至使领馆指定邮箱申请预审。

在使馆领区进行检测的,请发送邮件至使馆预审邮箱:hesuanjapan@163.com。在总领馆领区进行检测的,请发送邮件至相应总领馆邮箱申请预审。各总领馆预审邮箱请登录各总领馆网站查询。

预审邮件标题须注明“姓名+护照号+国籍+申请预审”,邮件请预留联系电话并上传有效护照信息页。如因邮件标题等不符合要求导致预审遗漏,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预审各项检测须符合以下要求:

(1)1次肺部检查+2次核酸(PCR)检测无须在指定机构进行,但须取得载有完整个人信息、采样方式(仅认可鼻咽拭子)、检测方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的检测报告。孕妇凭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可不进行肺部检查。

(2)上述三次检测时间均应晚于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的日期。肺部检查在提交预审前一个自然月内完成有效,2次核酸(PCR)检测须在提交预审前3日内完成、且至少间隔24小时。

例如:3月10日提交预审,肺部检测须在2月11日至3月10日间进行,2次核酸(PCR)检测须在3月7日至3月10日间进行、且至少间隔24小时。

(3)上述三次检测报告信息均须与申请人入境中国大陆时使用的证件信息一致,请勿使用日语假名或非入境使用证件信息。

(4)预审自通过之日起一个自然月内有效,预审失效后需重新进行上述三次检测再申请预审。例如,3月10日通过预审,则该预审4月10日0时起失效。

2、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

通过预审后,使领馆会回复邮件通知,请按回复邮件要求进行14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疑似人员/中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详见附件4)。

3、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者,方可对照本通知“二、(二)行前检测和健康监测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的预检测、健康监测和登机前的交叉双核酸(PCR)检测。

如预审通过后再次核酸(PCR)检测阳性,须完全康复后再重新进行上述三项检测,重新申请预审。

如预审通过后,出现疑似症状,请重新进行14天隔离和自我健康监测。如隔离时长超过预审有效期,须再次进行上述三次检测并申请预审。

4、申码资料

预审三次检测报告+《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疑似人员/中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通过预审邮件截图+普通申码材料。

5、参考范例

3月10日将符合要求的1次肺部检查+2次核酸(PCR)检测报告发往相应使领馆邮箱申请预审。假如3月11日收到通过预审的回复邮件,请按回复邮件要求自3月12日开始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身体状况无异常者,方可于3月26日进行赴华行程安排及预检测、健康监测和登机前的交叉双核酸(PCR)检测。

(二)密切接触人员

1、人员判定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过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为密切接触者。例如: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核酸检测阳性结果为准)的同行家属、同事、同学、同居人员等,均按密切接触者处理。

2、申码要求

密切接触者须自密切接触次日起,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疑似人员/中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详见附件4),期间身体状况无异常者,方可对照本通知“二、(二)行前检测和健康监测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的预检测、健康监测和登机前的交叉双核酸(PCR)检测。

3、申码资料

《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疑似人员/中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普通申码材料。

4、参考范例

如3月10日为密切接触日,则须自3月11日开始进行14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身体状况无异常者,最早可于3月25日进行登机前第7天“预检测”并开始7天健康监测,3月29日-31日间进行交叉双核酸(PCR)检测,3月31日20:00前在线提交所有资料申请健康码。

(三)疑似症状人员

1、人员判定

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视为疑似症状人员。

2、申码要求

疑似症状人员须自疑似症状出现次日起,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疑似人员/中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详见附件4),期间身体状况无异常者,方可对照本通知“二、(二)行前检测和健康监测的具体要求”进行后续的预检测、健康监测和登机前的交叉双核酸(PCR)检测。

3、申码资料

同密切接触人员申码资料。

4、参考范例

请参考密切接触人员范例。

(四)登陆船员

1、申码步骤

在日本下船后入境日本,拟乘直飞航班赴华船员,请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健康码。

第一步:入境日本后即进行一次核酸(PCR)预检测。

第二步:核酸(PCR)预检测呈阴性,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并由船公司签署《船员隔离闭环管理证明书》(详见附件5)。(如核酸(PCR)预检测呈阳性,请遵循日方防疫要求积极治疗后,按照本通知“三、(一)有既往感染史人员”要求申码)。

第三步:隔离闭环管理结束后,登机前3天内在两家不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PCR)检测(间隔24小时)。

2、注意事项

入境日本后的核酸(PCR)预检测无须在指定机构进行,但须取得载有完整个人信息、采样方式(仅认可鼻咽拭子)、检测方法、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的检测报告。

3、申码资料

1次核酸(PCR)预检测阴性证明+《船员隔离闭环管理证明书》+交叉双核酸(PCR)检测阴性证明。

(五)中转人员

1、驻日使领馆不为自日本出发经第三国或港澳台地区中转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因转机产生的滞留、遣返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2、所在国有直飞赴华航班的第三国(地区)人员,请勿通过日本转机赴华,驻日使领馆不为此类人员审发健康码。

3、所在国无直飞赴华航班的第三国(地区)人员,建议慎重考虑旅行风险。如确有紧急、必要事由需经日本乘机赴华,请入境日本后进行不少于14天的自主隔离和健康监测(根据始发国最新疫情形势等因素或视情调整您入境日本后的健康状况监测期限),并如实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疑似人员/中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者方可对照本通知“行前检测和健康监测要求”进行后续的预检测、健康监测和登机前的交叉双核酸(PCR)检测。申码时请一并上传日本入境章。

四、重要提醒

1、做好外防输入对确保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驻日使领馆再次强烈呼吁坚持“非紧急、非必要、不旅行”。

2、检测后至登机前不注意防护是导致入境中国后检出阳性的主要原因。强烈呼吁广大乘客检测后居家隔离,避免外出就餐、聚会、购物等高风险行为,严防检后感染。

3、请务必诚信检测、如实申报,确保提交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或篡改检测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此前发布的有关行前检测和健康码申领的通知、问答等信息,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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