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医保惠民新政为全民医保再发“红利”

2018-01-26 17:43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杨龙威

降低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医保门诊支付限额……1月17日,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我市再出台医保惠民新政策,为我市居民医保再发“红利”。

从1月15日起,市医改办结合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实际运行情况,调整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门诊费用负担,释放医保红利,增强百姓获得感。

在降低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方面,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1200元降至1000元;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在职人员起付线由750元降至6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由650元降至500元;城镇职工医保住院除执行C-DRG、病种付费等不设起付线病例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起付线在职人员分别降至600元、500元、2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至500元、400元、100元。

在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方面,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结核病门诊规范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日光性皮炎、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和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16个门诊特殊病种,目录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由分段报销调整为在职人员报销 90%,退休人员报销 95%;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尿毒症门诊透析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95%。

在提高医保门诊支付限额方面,城乡居民个人年封顶线由120元/人提高至150元/人,次均封顶40元/日·人;城镇职工各病种的最高限额计算方式由原来的以医疗费用总额累计调整为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累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4个病种的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一提高至30万元。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项目中血液透析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30元/人次调整为400元/人次。

(记者 刘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