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装修时谨防不良商家藏猫腻

2018-03-07 15:30 来源:宁德网 责任编辑:杨龙威

2017年6月份,蕉城市民小张在某房地产看房,销售人员宣传房屋面积是“89平方米赠送13平方米”。7月4日签订认购协议,小张缴纳首付款17.1万元,却发现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上均未体现赠送的13平方米,小张认为商家虚假宣传,投诉到12315,要求给予补偿,并要求对房地产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经执法人员调查,因证据不足无法调解和对房地产公司进行立案。

近两年房地产的升温也推动了装饰装修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如今市面上的装修公司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商家趁着节假日推出“优惠套餐”,大肆降价打折,甚至打出“免费”“全免”等有误导性的虚假广告,以此来诱骗消费者。也有商家在装修过程中坐地起价,让消费者头疼不已。东侨市民温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后支付设计定金3000元,收取定金时,装修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温先生3000元是指同意由该公司进行装修施工的设计费,若温先生不需要该公司进行施工,则需要再支付20000元的设计费才可以领走设计稿。温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向12315投诉并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订金。

根据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市12315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共受理房屋投诉56件,同比减少20.00%;房屋装修服务投诉17件,同比增长183%。其中,房屋投诉主要问题是公摊面积太大、逾期交房、商家承诺可以无理由退还订金却不退、认筹金退款难、虚假宣传学区房、夸大宣传租金超月供、预收物业费和垃圾转运费等;因房产热销,开发商前期宣传的优惠不执行,业务员承诺赠送无法兑现也很普遍。而房屋装修服务投诉中,合同违约、虚假宣传、价外加价、服务质量差、使用的材料与约定不符、不履行保修义务等问题较为突出。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房地产市场热度不减,消费者在购房或挑选装修公司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与商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问清楚、了解清楚合同的约定条件和内容,切勿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商家忽悠。对于某些商家夸大的虚假广告,可及时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会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李福棣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