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2018-04-28 10:57 李远明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康晓青

4月26日至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铮,副主任张知通、王庆、廖小华、陈仪代、肖长根、刘万年,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肖华鑫、张文珍,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丽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陈仪代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新修订的《守则》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素质和水平。

会议还审议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记者 李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