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从教30年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018-11-13 11:11 孙丽晶 来源:宁德网 责任编辑:康晓青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日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就做好我市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下发通知,对颁发对象、颁发程序等做了明确。

据了解,颁发对象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编制在乡村学校,但实际已借调到城关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教师不纳入颁发范围。2014年度、2016年度已颁发荣誉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颁发。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根据颁发程序,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市、省逐级审核上报。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