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19年1月1日起《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生态、经商等文明行为进行了倡导与规范。同时,还列明了重点治理清单,明确了违反有关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比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约束力更强、执行更有效。 在《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本报推出“争做文明市民 共建文明城市 同享文明龙岩”栏目,今天摘登主要内容,让我们一起学习,携手并进,共同引领龙岩文明新风尚,一起向不文明SAY NO! 鼓励四种行为 (一)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骨髓、遗体 (二)见义勇为 (三)志愿服务活动 (四)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倡导十四种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用语礼貌 (二)不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喧哗和大声接打电话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四)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服从现场管理,注重观看礼仪,散场时随手带走垃圾杂物 (五)文明如厕,便后冲水,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清洁 (六)饲养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携带宠物到禁止宠物入内的公共场所,自觉清理宠物户外粪便,携犬外出时由成年人使用犬链牵引 (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不抢座、占座,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八)关爱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 (九)文明节庆,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十一)节约水、电、燃油、燃气等资源,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废弃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十二)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教育,恪守家规家训,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的优良家风 (十三)诚心待邻、与邻为善、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十四)文明公约中规定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促进公民遵守的八类行为规范 1.维护公共秩序 不高空抛物 健身娱乐活动不扰民 经营活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和传播不良信息 不损毁或侵占公共设施 2.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规范 不随地吐痰、便溺 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不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不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乱牵挂、乱堆放 不乱泼污水、乱排油烟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不随意设立、发布广告 文明殡葬、祭奠,绿色祭扫 3.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 酒后不驾车 不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不追逐竞驶 不随意变道、加塞、超车,不手持接打电话,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礼让行人 遵守交通信号和指示标志,服从交警指挥,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不占用生命通道 不逆行、不超速、不违规载人载物,有序停放车辆 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佩戴头盔 不向车窗外抛物 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客有序停靠,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合理使用并规范停放共享交通工具 行人文明通行,遵守交通信号指示 4.维护社区文明卫生 共创良好居住环境 不私搭乱建 爱护公共共用设施、设备,不侵占,不破坏 不饲养家禽家畜 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不参与黄、赌、毒等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装修房屋和家庭娱乐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有序停车不占道 不损坏消防、公共、治安设施 5.爱护生态环境 营造绿色家园 不占用公共绿地、用地堆放废弃物 不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不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不毁林占绿,不破坏绿化设施 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非法猎杀、买卖、食用 不在野外违章用火 6.文明旅游 和谐出行 遵守旅游管理规定,服从引导,不从事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的活动 保护红色文化,捍卫英雄烈士,不亵渎英雄烈士形象、事迹和精神 尊重风俗文化,不侮辱、诋毁历史文化名人 爱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不随意刻画、涂污、破坏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7.守法经营 诚信交易 诚信经营,不欺诈、不售假,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优质标准服务,保障食品、用品安全卫生 齐门经营不占道 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揽客 8.崇尚家庭美德 尊老敬老,孝老爱亲 夫妻和睦,禁止家暴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重点治理十大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二)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 (四)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五)噪声扰民 (六)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 (七)占道经营 (八)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 (九)违规排放油烟 (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陈良锦 通讯员 谢芬芳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