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初中生注意啦,泉州市将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日出炉,确定从2018年秋季入读初一年的学生开始,初中毕业时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记者曾聪虹 13门科目“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市将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负担。 考试科目与类型包括: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即“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9门科目实行书面闭卷笔试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音乐、美术2门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各县(市、区)和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省级统考科目划定五个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与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省级统考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 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体育与健康的等级合格标准由市教育局确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或合格,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的补考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 考试时间与评卷: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 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综合素质评价分五个维度 除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还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构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开展、规范管理综合素质评价,依据《泉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完善评价程序与方法,强化制度保障与监督。评价记录要遵循写实记录、民主评定、公示审核、存入档案等基本程序,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适时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 3.合理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4.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用。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尤其在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校本化应用,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 实施多元化招生录取模式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招生录取成绩依据。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招录取总分800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科目按卷面成绩的50%、历史科目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30%、生物科目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6门科目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2.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2021年起,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中招录取方案。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填报定向生志愿的对象必须是连续两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具有就读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的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降分数分校、逐校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在降分数录取后,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计划仍没有完成的学校,其剩余指标纳入定向区域的所有学校定向生指标,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为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学校自主招生须在中考结束后,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经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自主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特色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办学条件能力定位,注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经主管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批与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校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