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条“援企”措施支持出让用地开复工

2020-02-19 15:31 袁舒琪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潘超

三条“援企”措施支持出让用地开复工

厦门出实招帮助企业渡难关,积蓄企业发展后劲

厦门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袁舒琪)越是艰难时期,越是抓发展的关键时期。2月17日,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出让用地开复工相关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三条“援企”措施,条条干货,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序推动出让用地开工、复工,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坚决打赢经济发展攻坚战。

地价可延期缴交

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冲击,为了减轻企业实际经济压力,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延期缴交地价。

根据《措施》,对于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并已缴交首期土地出让金的用地项目,经受让人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对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前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余款,给予免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也可先以电子版形式确认,原件待疫情结束后补全。

项目可先行开工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地尽其用、项目推进不放缓,《措施》指出,针对已缴交首期土地出让金的用地项目,同意先行开工建设。

具体操作上,已缴交首期土地出让金的用地项目,受让人持土地出让合同和首期土地出让金缴交证明,就可先行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报建手续。

不过,相应监管手段后续也将跟上。对先行开工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结束后,如受让人未按约定缴交剩余土地出让金,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此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影响时间,在疫情结束后由受让人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补充合同顺延。

土地登记手续可预办理

助企纾困,积蓄企业发展后劲,《措施》还提出一条惠企政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交首期土地出让金后,受让人可申请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但是,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才可办理正式的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