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下发通知 推进企业复工生产物流保障工作

2020-02-26 16:59 廖瑜婷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潘超

近日,漳州市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生产及物流保障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有效安全复工复产。

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物流保障工作,《通知》中六条举措干货满满。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物流企业要优先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12吨及以上货车“双补贴”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新购置登记注册地为漳州的总质量12吨及以上营运货物运输车辆(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每车在享受《漳州市促进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贴息,贴息期限自2月8日起至疫情解除。

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运输任务,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承担本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所缴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返还政策自2月8日起至疫情解除。

停车时间延长至1个小时

对禁止停车路段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中心店、医疗机构等区域,如具备停车泊位设置条件的,原则上按1.2个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规划设置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在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的前提下可在临时停靠点停车时长由原来规定的半小时延长到1个小时。

引进驾驶员每人补贴2000元

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引工稳工,对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企业引进驾驶员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为2000元/人;对从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驾驶员,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平台建设补助投资额的50%

在漳州市长运集团现有平台的基础上,构建漳州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按漳州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通知》还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复工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包括需要复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绝对的疫情防护条件以及基本的恢复生产条件;复工企业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企业要在员工返岗前对宿舍进行彻底消杀,有条件的企业要合理降低居住密度等。(记者 廖瑜婷 通讯员 韩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