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审批三类建设项目 有了具体时间限制

2020-03-05 17:07 袁舒琪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潘超

厦门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审批三类建设项目 有了具体时间限制

【改革方案速读】

厦门三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将进行改革。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被住建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厦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厦门的营商环境。

厦门哪些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将进行改革呢?根据《工作方案》,主要分为三类项目: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项目可实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上,以不增加建筑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风险为前提,根据既有建筑改造内容、风险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既有建筑改造分为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装修装饰项目、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及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的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

《工作方案》指出,按照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在厦门已构建的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的基础上,以上三类项目类型将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