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在福建率先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全覆盖

2020-03-05 17:06 陈瑞珠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潘超

为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日前,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扩大援助范围、放宽审查标准、拓展服务内容等方面降低法援门槛,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漳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的全覆盖。

据悉,《方案》将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调整为本市、县(市、区)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以漳州市区为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620元,两倍即1240元,而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也就是说,月收入不到1720元的困难群众即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法援门槛大大降低了。同时,扩大受益对象,如70岁以上且身患重疾的老年人、军队义务兵及军属等、见义勇为人员、农民工讨薪、家暴对象等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对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申请人,都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或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都有拓展法律服务内容,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漳州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法律援助”的网上审批和网络咨询,简化审批流程,对紧急的案件予以先办理后补手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统筹全市法律援助资源,通过异地委托指派、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部分县解决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努力实现全市法援服务均等化。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求助、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提升服务效果。(记者 陈瑞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