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减征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03-10 16:59 张江璐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潘超

记者从漳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漳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意见》中明确,自2020年2月至6月,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至4.35%,其中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由7%降至4%,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降至0.35%。据医保经办机构测算,阶段性减征政策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减负3亿元。

此外,为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且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记者 张江璐 通讯员 陆夏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