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引导助企惠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强化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石狮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以赴为生产企业做好服务,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这期间,经摸底和动员,卡宾服饰(中国)有限公司、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爱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狮市鑫达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响应号召,纷纷转产扩产防控应急物资。 “多生产一米布,就多一份安全,防控疫情当前,企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石狮华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TPU膜是一种特殊的热塑性聚氨酯新材料,可用于医用防护服、隔离衣的面料,阻挡病毒和细菌的同时能够很好地排出汗气。疫情发生以来,该公司在原有5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每日产能最高可达20万米至24万米。目前,该公司在为南宁腾科宝迪公司等防护服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同时,已通过经销商为福建省内5家防护服生产企业提供面料。“我们能够快速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物资,得益于石狮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全程服务。”福建省大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邱筑江表示。据了解,为鼓励我市企业加快转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有效缓解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紧缺问题,石狮结合实际,提出了六条具体措施。对在时间节点通过设备改造方式生产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按每条生产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助,且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限额200万元。 对2020年1月25日后自建30万级洁净车间,并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产能的我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区别形成产能的不同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建设费用补助。其中,在2020年2月1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在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限额100万元。对按照上述3个时间节点,完成自建10万级及以上洁净车间的企业,洁净车间建设费用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50%、40%、30%,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限额150万元。 对我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消除后由市政府按规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防护服日均产量达到2000件以上(含2000件,下同)、3000件以上、50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口罩日均产量达到20万片以上、40万片以上、100万片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生产其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及为我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材料、设备的在石企业,奖励10万元;免费为我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提供洁净车间作为生产场所的企业,奖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