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骑电动车出行别忘了戴头盔

2020-05-21 15:20 傅恒 王柏峰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潘超

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没戴安全头盔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今年4月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种整治、宣传活动,其中,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成了“重中之重”。

街头:不少市民骑车未戴头盔

如今,在泉州街头,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然而,不少市民骑车出行未佩戴安全头盔。昨日,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观察发现,不少市民骑车并未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以前没有要求要戴,我也就没戴了。”在市区刺桐路与泉秀街交叉路口,正在等待红灯的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夏天闷热,戴着头盔不舒服。当记者问其戴头盔是否比较安全时,吴先生说,戴头盔确实能起到保护作用。

在路口处,也有几名自觉佩戴头盔的市民。“戴头盔就是一种习惯吧,如果没戴头盔,我感觉缺了点什么,不太安心,就像习惯了开车之前系安全带。”市民李小姐说,万一发生事故,头盔能保护头部,这还是很有必要的。

教训:未戴头盔男子脑损伤死亡

权威数据表明,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到致命伤的几率是戴头盔的1.5倍。可见,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发生事故时减少伤亡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9年11月5日6时47分许,殷某辉醉酒驾驶无牌号二轮电动自行车沿着江滨南路行驶至福隆星城路段,向左变道时,未确保安全,与超速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殷某辉当场死亡。在该起事故中,殷某辉未规范使用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头部未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导致其因重型脑损伤死亡。

交警:希望市民养成佩戴头盔好习惯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泉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7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4月份以来,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就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现场整治、监控抓拍、宣传劝导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同时,交警联合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外卖、快递骑手的示范作用,带动广大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者,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

该负责人说,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主要以劝导为主。同时,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5月15日至今,全市共查处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866起,教育劝导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行为1885起,查处驾乘汽车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1906起。(记者 傅恒 王柏峰 文/图)

倡议书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市民朋友们: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未系安全带导致二次碰撞,甚至驾乘人员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目前,泉州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查处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践行“一盔一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南早报、泉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做“一盔一带”的践行者。自觉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2.做“一盔一带”的推广者。广大电动自行车商户要向购车消费者赠送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积极推广“一盔一带”安全理念。

3.做“一盔一带”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到“一盔一带”宣传活动中,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倡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

4.做“一盔一带”的守护者。主动关注、劝导、举报身边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系好安全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劝导行动,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东南早报

泉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