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福州将医保使用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2020-05-26 18:32 卞军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潘超

东南网5月25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6月1日起,《福州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试行,将医保信用等级纳入福州市个人信用茉莉分管理体系,推动医保领域形成诚信守法光荣、失信违法可耻的氛围,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在试点阶段,先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医疗保障服务人员和参保人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待办法完善后,再逐步扩大到药械生产流通企业、参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等各类监管主体。

《办法》中规定,各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通过对各类信用主体综合评分的办法,将医保信用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失信。

福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激励措施,例如办理医保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年度基金总控指标在预算基础上增长1%;实行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控制等管理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比增长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可减少检查频次;纳入多部门联合激励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保新政策业务试点等。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定点医药机构,按常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警示;列入医保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推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对于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不得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对于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取消医保服务资格。对于参保人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予以通报警示并改变医保结算方式。

福州市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福州市医保局将依托此次创新试点契机,探索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力争到2021年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推动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