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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金融办获悉,作为金融“莆八条”的配套政策,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即“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意见》明确了挂牌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一年的企业法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范围明确,具有持续发展潜力;上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依法规范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已在海交中心挂牌展示企业可优先列入挂牌后备企业。 在财政资金奖励方面,《意见》提出,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在场外市场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再给予40万元奖励。鼓励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的挂牌后备企业,市财政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意见》还提出将实施股改税费优惠、纳税贡献奖励、信贷倾斜支持、项目落地支持等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对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挂牌企业募集的资金投资我市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争取各项专项补助扶持资金。(湄洲日报 陈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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