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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店铺产权面积变大 发商要收差价?

2014-07-16 09:00  吴智飞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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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荔城大道的华东城市广场

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智飞 马俊杰 文/图)近日,莆田黄老先生拨打本报968111反映,2007年底,他在华东城市广场一楼购买了一个店面,开发商为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店铺要做产权登记时,开发商表示,部门测量认定的店铺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大了7.21平方米,要业主按购买时的价格,补差价十万多元,不知道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黄老先生还表示,店铺曾租给开发商,期限五年,现在协商不成,店铺的租约又早已到期,开发商没给到期后至今的租金,这让自己很焦虑。

以租金抵购店款 面积变大款项难清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荔城区镇海街道黄老先生家。在黄老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2007年12月17日,黄老先生在华东城市广场一楼以每平方米14827.4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店铺,店铺面积26.51平方米,总价393075元。随后,黄老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将店铺的五年使用权租给开发商,五年总租金168460元,直接抵部分购房款。商铺租赁合同中写明,租赁期从2008年6月20日到2013年6月20日,黄老先生一次性付完余款22万元。

据了解,华东城市广场一楼作为大型店面,被开发商按不同的面积卖给数十个业主,黄老先生只是这个店面的数十个业主之一。有其他业主表示,店铺没有实际边界,面积变大难接受。

记者看到,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确实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黄先生说,由于与开发商协商没有成功,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就没有续签商铺租赁合同。即从2013年6月20日至今,黄老先生没有收到店铺的租金。“租金去哪里了,我都不知道,这让我很焦虑。”黄老先生说。

有业主无力补差价 无奈按原价退房

2012年7月7日,黄老先生收到开发商的通知书,称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黄老先生的产权登记面积为33.72平方米,超出合同约定面积7.21平方米,希望黄老先生按当初购买的每平方米价格,补足总差价106905.7元。

经过询问,同一个店铺的部分业主同样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称需要补足差价。黄老先生表示,自己当初买店铺就是为了收租金养老,“买店铺已经耗费了我所有的钱,我到哪里再去筹钱。”黄老先生说。

与黄老先生同一个店铺的业主陈先生也收到了补差价的通知书,“店铺都没有实际的边界,不知道面积怎么就突然变大了。”刘先生说。去年,迫于无奈,刘先生等数位业主最后都选择原价退房。“产权登记面积突然大了那么多,实在接受不了。”刘先生说。

部门 产权面积以部门测量认定为准

莆田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差异面积处理条文,是住建部门的硬性规定,开发商并不违法。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硬性规定的背景,是新房办产权登记时,必须经过住建部门测绘队的专业测量,测量之后的面积才是真正属于业主所有的面积。“实际的建筑面积并不会刚好等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工作人员说。

此外,工作人员还介绍,不仅是黄老先生的商铺面积变大,同一个商铺大部分业主的商铺面积都变大了,产权登记的面积是经专业测量,等房产证下发后,黄老先生就可以拿同样增幅的租金。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也希望与业主协商,希望业主能与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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