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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母亲年老,长子却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经判决,要求长子李念(化名)每个月支付给年逾90周岁的母亲朱某(化名)赡养费人民币400元及护理费300元。 据朱某称,自己与丈夫(已去世)生育四子女,长子李念、次子李明(化名)以及两个女儿(均已出嫁)。1980年,李念结婚后便分家了,同时约定朱某由李念抚养,并为他照看孩子。可李念并未按照约定照顾母亲,也未支付生活费,更将母亲弃置寺庙独自生活。朱某认为次子李明已经独自担负赡养父亲的义务,且两个女儿时有回娘家照看,日常生活费及医疗费目前主要由次子及两个女儿负担,因此将长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长子支付给自己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终生、护理费每月1000元至终生。 母亲的一番话让李念大呼冤枉,他表示母亲在他未婚时,便出家为尼了,几十年来都是在寺庙生活,自己没有和母亲签订过独立抚养的约定,并且在2013年母亲住在寺庙期间,李念夫妇几乎全年都在寺庙里陪着老人。因此,李念认为自己一直都有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 仙游县法院法官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念应和弟妹一起承担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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