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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曾荣汉 吴梅芳)仙游一男子醉酒后载朋友去派出所办事,被民警逮个正着,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4年3月一天下午,因朋友有急事,需要前往派出所一趟,被告人林某某遂酒后驾驶摩托车载朋友去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见被告人跌跌撞撞,连停车都停不稳,于是上前询问,方知被告人系醉驾,当场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为274.78mg/100ml。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274.78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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