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连日高温,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全省部署,用人单位在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即高温作业),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市人社部门表示,符合条件却没领取到津贴的人员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湄洲日报 黄国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