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莆田交警上路查处滥用远光灯 一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坐在警车前体验远光灯的威力 东南网8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文/图) 昨晚,莆田街头,不少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除了被罚款100元、扣1分,还被“请”去盯大灯3分钟。据悉,从上周五开始,莆田警方启用“深圳模式”查处滥用远光灯行为。截至昨晚,已有超过200名违法的车主在体验点内感受了远光灯的威力。 去年年底,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与本报联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夜间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警方共查获3800多辆违法车辆。一时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明显下降。然而最近几个月,滥用远光灯现象又有所回潮。 一个小时 近30辆小车被查 昨晚7点30分,记者在莆田城区荔城大道万达广场附近路段看到,交警部门在此设立了“远光灯交通违法体验教育点”。该“体验点”前除了设有宣传展板,还停了一辆一直开着远光灯的警车。警车前约4米远的地方,放着一张塑料椅。记者坐在椅子上体验了一下,感觉灯光非常刺眼,照得人不敢直视。 不久后,一辆车牌号为闽BJ1516的私家车开着远光灯从荔园路方向驶来,民警将该车拦下,并用执法记录仪录下了该车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车辆被引导到路旁的安全区域后,民警让司机下车接受处罚。该司机除了被罚款100元、扣1分,还被“邀请”到警车前,对着远光灯“盯”了约2分钟。 紧接着,闽D7C353和闽BAG789两部私家车几乎同时被民警拦下,两名当事司机也受到了相同处罚。记者在此观察了约一小时,共有近30部私家车因为滥用远光灯被查,其中大部分车主都在“体验点”内看灯,尝了被远光灯照射的滋味。 “繁华的荔城大道两侧路灯密集,车主根本不需要开远光灯。”现场执勤的杨警官说,根据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也就是说,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 “体验式”处罚 能让司机加深印象 莆田市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大队长陈明池说,滥用远光灯危害很大,目前,莆田市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7万辆,滥用远光灯现象越来越受到市民的关注。去年年底,交警部门联手海都报部署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夜间滥用远光灯车辆3820辆,违法车主均被罚款100元、扣1分。经过整治,莆田城区车辆夜间滥用远光灯现象从70%下降至20%左右。 陈明池说,近几个月,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交通综合整治方面,对滥用远光灯的打击力度有所减轻,于是,城区滥用远光灯现象又回潮。陈明池说,与查处相比,他们更希望车主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前段时间,深圳交警部门整治乱用远光灯启动了“体验式”处罚模式,这一做法非常值得莆田警方借鉴,其能够让违法司机更加直观地体验,加深司机的印象,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因为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们的体验式教育也是自愿的。”陈明池说,整治期间,大部分的车主都配合他们的行动,并在切身体会后“如梦初醒”,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滥用远光灯,但也有一小部分车主在被扣分、罚款后没有参加体验。警方只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传递一个信号,让更多的驾驶人补上如何使用远光灯这一课。 不少市民呼吁查远光灯常态化 记者随机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交警部门的整治行动拍手叫好。“我几乎每天都在路上跑,最讨厌的就是那种滥用远光灯的人。”市民李先生说,对于此次交警部门采取的“体验式”处罚模式,他非常支持,相信那些有着切身体会的司机应该能够从中受到教育。 也有网友指出,开车乱用远光灯的危害其实不亚于酒驾,对其罚100元扣1分的处罚太轻,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司机违法的成本,这样才能够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表示,希望警方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整治。 不过,记者获悉,莆田交警推出的“体验式”处罚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这种处罚方式的正当性,认为这是以暴制暴。“交法当中并没有授权交警采取如此‘教育’的方式——尽管他们的初衷是好的。”拒绝参与体验的司机陈先生说。 莆田交警部门表示,今后,交警部门会继续设置“远光灯交通违法体验教育点”,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的治理。 □快刀短评 为莆田交警“体验式执法”点赞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陈盛钟) 滥用远光灯给夜间行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此前本报曾报道:2013年6月,福州南江滨西大道,一名路人因在远光灯前“蒸发”,被另一辆车撞亡。 司机之所以偏爱“灯霸”,无非有以下原因:其一是无意误用。有的司机特别是新手,由于缺乏对远光灯的正确使用知识,对什么时候使用、如何使用远光灯等并不熟悉。其二是恶意乱用。这类车,大灯常亮,只图自己方便,总开着远光灯跑。只要交警不查处,别人什么感受他就不管了,而有的车主被对方的远光灯“激怒”后,也常常选择“报复”。其三,很多司机晚上开车时,想当然地认为路面要照得更“亮堂”才会更安全。 向滥用远光灯说“不”,要多管齐下治理,常抓不懈。对于司机来说,要提升遵守交法的“车德”,而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对司机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和教育,媒体也要加大宣传,促进司机自觉自律、提高文明开车的意识。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莆田警方设置“远光灯交通违法体验教育点”,让违法驾驶员体验,应该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应该为莆田交警点赞。 忽视远光灯的危害,等同于拿生命开玩笑,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牢记这一点,我们的城市将更加文明,我们每个人在路上将更加安全。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