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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暴力性侵致死算哪门子“工伤”?

2014-08-19 11:35  朱少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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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凌晨,刚刚从重庆某大学航空服务专业毕业、在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打工的20岁女孩儿杨玉婷(化名),死在重庆市合川区某五星级酒店的房间内。重庆警方通报称,6月29日晚,杨玉婷被来渝游玩的中铁十局内退职工何某采用暴力实施性侵害,致杨玉婷大量失血而死。(8月18日《法制晚报》)

女孩杨玉婷在陪宴过程中受到何某的爆发伤害而香消玉殒。何某等人不仅要负刑责,更要负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这堂堂国有企业——中铁十局里,却将杨玉婷的死亡按工伤进行赔偿了,大笔一挥就甩出130万。笔者不禁要问,先有官员陪酒致死,公款赔偿被评“烈士”;再有国企女工“陪床”出事,公款赔偿定成“工伤”,国家凭什么要一次次替不平事买单?

应该说,杨玉婷参与陪酒是工作原因。虽是暑期工,但还是该听领导听指挥。领导需要招待客人,要她作陪,杨玉婷自然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因公陪客并不是因领导陪客。也就是说,只有来客是为企业公干,杨玉婷的“因公”才能名正言顺!

但是,我们看到,杨要招待的这位何某,只是中铁十局的内退职工,仅因与“领导”蒋某系江苏老乡,一通电话,杨玉婷就被叫去赴了宴。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党支部书记张洪春更是明确表示,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

喝酒不是公务宴请,那因喝酒所闹出的一切问题,当然也就与“公”没有任何关系。这当然也包括此后发生的“暴力性侵问题”。可随后,新的问题又来了,死者家属闹起来,政府和几家单位出面,本着“对死者同情、最大抚慰和快速有效解决”的宗旨,不仅按“工伤”标准,更是“大额度的赔偿”了。

对于杨玉婷的死,我们表示极大的同情,更希望对淫棍严惩不贷!但现在,该受严惩的一毛未拔,几个陪酒者也毫发未伤,反让国有企业成了最大的受害者,近而让每一位公民都要为淫棍买单。这让人情何以堪!

更可怕的是,这类现象或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官员明知自己是在违反制度和纪律,不管用公款大吃大喝能出什么问题,反正最后都可以用公款买单。现在,这些人在工作期间陪老乡吃喝玩乐,让无辜的女工被侵害致死了,又可以用“工伤”脱身。这不仅是对“工伤”名誉的亵渎,更是一种权力滥用的无畏,和对国有资产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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