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9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马俊杰)记者获悉,莆田荔城区、城厢区电动车登记报牌工作昨日已经恢复办理,目前暂只受理超标电动车报牌手续,每辆车需缴纳13元报牌费,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昨日,记者在镇海居委会附近电动车报牌点看到,前来登记报牌的车主并不多。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只对超标电动车实施登记,合标车报牌时间暂未确定。 据了解,与以往不同的是,每辆超标电动车需先缴纳13元的办理费用,拓印车架号、照相等手续改为车主自行处理。“原先给车辆报牌,不论超标车还是合标车,都是免费办理,但从现在起,都要缴费。”工作人员说。 根据《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新一轮报牌,在补、换领临时行驶证方面也做出详细规定。属于补、换领号牌的车主,公安机关向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出具超标电动车补发、换发牌证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时间,还将向车主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车号牌,待号牌制作完成后,再交由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同时,公安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日内补发、换发临时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临时号牌,原超标电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超标电动车申请报牌条件: 1.所购买车辆,其生产日期必须是2014年4月24日前的,并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2.车主需提供身份证(居住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购车发票,外地居民还需提供暂住证;车辆属于单位所有,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若只有收款收据,车主可凭借情况说明书、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车辆属于申请人所有证明材料办理。 4.报牌需缴纳13元费用,拍照、拓印车架号均由车主自行办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