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9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省住建厅上个月出台的“闽八条”,对商品房契税税率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昨日,记者从莆田税务部门了解到,当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房契按不超过1.5%收取,同时,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暂时不考虑其成交价格因素。 普通住宅认定 只需两条件 “闽八条”提出,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根据2012年莆田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莆田市普通住宅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市中心区(荔城区、城厢区)不大于7000元/平方米,涵江区、秀屿区和仙游县不大于6000元/平方米。 据了解,在今年年底前,莆田市全市范围内只执行两个条件作为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到年底前,市民购买的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即使单价超过了7000元/平方米,房产在莆田市范围内,也可认定为普通住宅。 新标准能帮 市民省多少钱? 市经纪人协会相关人士分析,这两年,莆田市中心很多楼盘商品房价格都超过了7000元/平方米,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住房少。此次暂停考虑成交价因素,应该是在楼市低迷情况下的一项“救市”措施。 新措施究竟能为购房者省多少钱?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契税的法定税率为3%。投资顾问小李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市民林先生在莆田市中心购买一套13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为例(属家庭唯一住房),按照原先的标准,林先生的这套商品房属于非普通住宅,其缴纳的契税是:7500×130×3%=29250元;而按照目前的标准,林先生的这套商品房可认定为普通住宅,其缴纳的契税是:7500×130×1.5%=14625元。前后算来,林先生可少交14625元契税。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