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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税局提出十项优惠举措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2014-11-04 08: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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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扶持我市电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做优,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十项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举措。

倾斜扶持中小电商。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电商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微电商企业,减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征的优惠。

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营改增、小微企业所得税等各类减免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扶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补助和专项补助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予以减除,增加企业税后利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简化发票发放程序。简化电商申领普票手续,即对电商纳税人申领普票一律由审批改为即办,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的由办税大厅当场办结。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程序,即对电商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版的,取消事前实地查验程序;对专用发票购票数量申请、用票量调整由审批改为即办;取消增值税发票的手工验旧,采取网络验旧办法,提速发票领购。优化发票代开工作,在全市各办税大厅一律增设发票代开专窗,对电商发票代开条件予以适当放宽。

便捷税务登记办理。与工商、质监、地税等部门联合在电商行业率先试行“三证合一”办证服务,切实简化电商企业税务登记办理手续;对安福、华林、正荣时代广场等电商集中经营地定期开展税务机关集中上门办证服务活动;统一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自主选择征收方式。对电商的小规模纳税人,视纳税人账证建立情况,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便于自身申报的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简并申报征期,改变以往的单一的按月申报,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缓解电商纳税人税款资金压力。

方便电商办税服务。对电商纳税人税收业务推行全市办税服务厅通办,在精简涉税报表资料的基础上推出“免单”和“免填单”服务;也可自主选择7×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邮寄办税等多种方式办税,由银行提供自动划缴方式,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税收业务。

规范电商税收秩序。对电子商务企业,以开展纳税辅导为主,原则上不进行检查。对确需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行政行为,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检查,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

提速电商出口退税。在现有出口退税审批办理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电商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推出一月之内多次申报、退税等新举措,改变以往一个月只能申报办理退税一次的做法,加快电商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全力服务电商企业出口业务发展。

加强政策辅导培训。以国税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QQ群等方式定期向全市电商企业发送与其业务密切相关的税收新政;对电商企业免费举办财务核算和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帮助电商企业健全财务核算、掌握税收政策、提升办税技能。

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对经营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实行点对点的挂钩帮扶制度,实时给予答疑解惑。推行任务管理与服务回访系统,主动向电商企业了解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廉政情况,提高电商企业的满意度。

 (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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