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继子盗窃继母财物 虽获谅解也得担刑责

2014-11-07 08:33  陈艳艳 吴慧玲 陈如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吴慧玲 陈如晶)回到家中,发现房间抽屉现金两万多元及黄金首饰不翼而飞。三天后,犯罪嫌疑人落网,作案的竟是自己的继子牟某。继母不想追求其刑责,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牟某日前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6月15日晚,被害人张某回到家后发现其房间里的抽屉被撬开,现金两万多元及黄金首饰不翼而飞。“这两万多元现金是我和老公筹措来,准备给姐姐治病的。”张某于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三天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捉获归案,犯罪嫌疑人竟是张某的继子牟某。据牟某供述称,因其在游戏机店里玩游戏输了不少钱,就想弄点钱花。6月15日晚,牟某从鞋厂下班后,到其父亲与继母租住的出租房内,发现家里没人,就在房间里翻找值钱的东西,后将抽屉撬开拿走一叠现金和一包黄金饰品。

被害人张某虽为牟某继母,得知犯罪嫌疑人为继子牟某后,表示谅解,并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全案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犯罪嫌疑人牟某依法提起公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