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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产权证不符(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销售方不回应 业主已提起诉讼(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东南网莆田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合同里写明一楼和二楼均属于商铺性质,但业主拿到产权证时,却发现二楼变成了商铺及服务用房。日前,有媒体曝光了“莆田万达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用途与产权证上的不同”一事,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冬对此表示,若开发商明知商品房一部分是商铺附属房,但当时隐瞒了真相,对外销售按照商铺价格,则有一定的欺诈成分。 据福建电视台12月2日报道,日前,购买莆田万达商铺的多位业主给他们打去电话,称在莆田万达购买一期商铺后发现,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用途与产权证上的不同。“我的合同里面写的是一楼和二楼都属于商铺性质,但是我拿到产权的时候,我发现一楼叫商铺,二楼叫商铺及服务用房。”商铺业主范小姐说,当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前,销售人员没有告诉她二楼是属于服务性用房,这点让范小姐很气愤。 事后,范小姐和其他部分商铺业主给记者出示了当时和商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第三条写到,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面积为146.87平方米,合同的倒数第二页第六条里也明确提到了房屋的属性为商铺。但在范小姐的房产证上,房屋的规划用途则写的是“商铺及商铺服务性用房”,在附记中,范小姐的商铺面积缩小成了74.32平方米,商铺服务用房的面积则是72.55平方米。 为此,商铺的业主从2013年8月份就多次找当时销售莆田万达商铺的负责人,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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