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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5名干部贪污行贿 两村干部骗取农村补贴资获刑

2015-01-06 09:58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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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干部

黄金聪犯贪污罪行贿罪获刑

近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维修组原组长黄金聪贪污、行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金聪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利用经手维修辖区垃圾转运站相关设备的职务便利,伙同同案人先后二次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70000元,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人民币22000元。    (市检察院)

笏石镇炮厝村村干部

林开景林玉堂犯贪污罪获刑

近日,经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笏石镇炮厝村二名村干部林开景、林玉堂贪污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开景、林玉堂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林开景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林玉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两人在分别担任笏石镇炮厝村村书记和会计期间,利用协助笏石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农村综合补贴资金共计249454.77元。 (市检察院)

忠门镇西埭社区干部

郑元发郑凯文职务犯罪获刑

近日,经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干部郑元发、郑凯文职务犯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元发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郑凯文犯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两人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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