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树立全民守法观念 全面推进法治莆田建设

2015-01-13 09:44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湄洲日报特约评论员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开局之年。深入贯彻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作出的《中共莆田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牢固树立全民守法观念,尤其必要和迫切。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要学法、尊法、守法,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经过6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和3个五年“法治莆田”创建活动,我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氛围初步形成,社会治安保持稳定。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法治莆田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少数公民法治意识淡薄,随意违法抗法,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安定稳定,也损害了莆田的对外形象。

当前,全面推进法治莆田建设,从全民守法的角度来看,公民要树立守法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宪法和法律实施,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学好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要学好法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观念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宪法和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学习法律,要全面准确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精神。既要学习法律中有关公民保护和权利方面的内容,也要学习法律对公民行使权利进行约束的规定。如,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不得无中生有,不能歪曲事实,对造谣惑众、造成社会混乱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公民有游行的自由,但是,法律规定游行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而且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要尊重法律。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说,“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只有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真正融入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使之成为一种信仰和追求,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才能汇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强大力量。作为公民要发自内心敬畏、拥护、信仰和尊重法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全体市民都要自觉维护,共同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当事人都要予以尊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执法行动,要积极支持配合。若有不同意见和主张权益的,应当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但不能以闹访、堵路、打砸等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办公秩序。

要遵守法律。学法、尊法,就有了法治思维。但是,这还不够,还必须有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近代法学家沈家本说:“法立而不守,辄曰法之不足,此固古今之大病也。”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危害国家、社会、集体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或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如果造成危害,就属于违法,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守法就要做到心里有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用法治筑起公平、正义的防线。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人,一旦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相信通过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将为推进新一轮发展、打造宜业宜商宜居莆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