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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近日,涵江法院对发生在18年前的一起拘禁案作出一审裁决。 1997年2月27日,为讨回3500元欠款,涵江人崔某纠集6人将债务人李某强行劫持并拘禁在自己的租住房内,要求其还完钱才能离开。为防止债务人“逃跑”,他还让朋友过来看管并对其进行殴打。李某为逃生,从3楼跳下,致腹腔脏器破裂内出血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崔某潜逃,警方将其个人信息放至网上追逃系统,并于2013年11月5日在莆田市秀屿区岱前村将其抓获归案。在崔某潜逃期间,涵江区法院已于2001—2006对崔某等同案犯6人的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审理,分别对崔某等6人量刑并判决给予李某家人相应的经济赔偿。 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一审判崔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李某家属各种费用共计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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