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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09:46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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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民政局原局长林文华(正科级)犯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文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经认定,被告人林文华在担任秀屿区平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0.6万元。 (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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