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洪德木)今后,莆田市民在出售二手房时,只要出售时间与买房子时签合同的时间间隔超过2年(含2年),房子交易产生的营业税就可以免交。昨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30日下发通知,将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2年,莆田市已于昨日开始执行新的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规定。 二手房中介门店 已执行新规 根据3月3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新规将从3月31日开始执行。此次新规的最大看点是,将原先营业税的免征期限从购房满5年,下调为购房满2年。昨日上午,记者向莆田本地多个二手房中介门店求证,中意房产负责人称,“已经接到通知,莆田市从3月31日开始就执行新的营业税征收规定。”欧胜房产负责人欧庆煌说:“这对于想要交易二手房的市民来说,无疑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记者昨日下午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地税局房产交易服务窗口求证,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莆田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已经下调为2年,服务窗口对交易双方的时间审核也有相应改变。 普通二手房交易能省近10万 据了解,《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项规定被业界解读为,为了减轻交易双方的费用负担,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房源流通。 中意房产运营总监郭剑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120㎡、单价9000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新规之前,如果市民想要在两年之后就对外出售,那么,其需要缴交的营业税为120×9000×1.3×5.55%=77922元(不包含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在新规之后,这笔钱就省下来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