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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莆田市地税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情况的议案》、莆田市地税局《关于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关于莆田市地税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评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莆田市地税局自2013年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领导下,能够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实现“地方满意、纳税人满意、人民满意”为创建目标,围绕“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广纳代表、群众意见,切实加强整改,创建成效明显,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综合测评和评议,符合《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暂行办法》规定的授予标准,决定授予莆田市地税局2013-2014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莆田市地税局再接再厉,把荣誉当作新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收入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增强精准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加强涉税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努力实现好税收保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继续加大虚假发票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建设宜业、宜商、宜居的莆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湄洲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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