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5月6日讯 东南网记者从福建检察网获悉,由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新度镇港利村支书彭文珍受贿一案,近日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文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彭文珍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为请求在违章建房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