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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出台 有两变化

2015-05-26 16:31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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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记者昨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莆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出台,新出台的招生方案在保持2014年方案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针对去年在招生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最主要有两个变化,分别是:明确了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参加统筹安排入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统一迁入及办理证件的时间要求为2014年12月31日(含)。

据了解,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将在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定,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先满足施教区内在2014年12月31日(含)之前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小升初”可升入对口划片的初中。剩余学位由荔城区教育局、城厢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进城务工和区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在2015年1月1日(含)后迁入的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a.父母在中心城区暂住,持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件。

b.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暂住地经商,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

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3.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本市各区(管委会)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a.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4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在中心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4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

b.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并有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

c.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4至2015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

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填写《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持父母在中心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经小学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名参加迁入地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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