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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莆田市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及“限高保低”标准日前确定,该标准从7月1起正式实施。其中,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15%,最低不低于5%;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限额为7096元,最低月缴存额106元。 单位与个人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近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莆田市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中央驻莆单位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5%;省属及以下单位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单位及职工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 根据有关通知,2015-201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莆田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财政预算标准计算。 据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时,金额各四舍五入保留至元。比如,某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该单位职工的月缴存额为:3000元×12%(个人月缴存额)+3000元×12%(单位月缴存额)=720元。 仙游月缴额仍最低 据了解,2015-2016年度,中央驻莆单位的单位及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6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7096元,单位和职工各为3548元/月。省属及以下单位的单位及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7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3060元,单位和职工各为1530元。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标准可参照中央驻莆单位标准执行。 单位及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省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于全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2015-2016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暂按原标准执行,即:城区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17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18元,单位和职工各为59元/月;仙游县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0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06元,单位和职工各53元/月。等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将再行调整。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根据核定后的月缴存金额按月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月缴存基数。对无故停缴、欠缴、拖缴的单位,将在“莆田诚信网”上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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