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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十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07-20 10: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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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内容丰富、措施有力、含金量高,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意义重大。当前,我市各级各部门正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用好用足政策、及时对接跟进,十分重要、非常必要。本报今起特刊出这两个文件相关内容,并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强化各“政策红利”宣传报道,持续聚焦、解读,提升氛围、提升效应。

措施一  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树立创业典型。

措施二 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

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各打造1家示范创业创新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励。

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

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

措施三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措施四 完善众创公共服务功能

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从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10%给予补助。

措施五 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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