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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3日讯(通讯员 王金标)为了让面条更加筋道和口感更好,吃起来更劲道,在加工面条中掺入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的硼酸。日前,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英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仙游县公安局进一步审查,仙游县公安局同时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英抓获。 2015年4月23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仙游某酒店所使用的面条进行抽检,经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该批次的面条“硼酸项目不符合卫生部的要求”,经了解该酒店的相关人员,该酒店所使用的该批次面条是从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市场边黄某英食杂店处事业购进。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英(女,49岁,仙游县鲤城街道人)长期在鲤城街道八二五市场边加工面条出售,仙游某酒店从开业开始所使用的面条都是向黄某英购进的,今年4月份,该酒店的厨师向黄某英反映所加工的面条没有韧性和弹性。黄某英通过了解加工面条增加韧性和弹性,必须加入少量的硼酸,这样,黄某英就在加工面条时加入少量的硼酸。 硼酸(禁用)具有毒性,是一种毒化工原料,硼酸在人体内有积存性,连续摄取会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所谓硼酸症。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成人摄入1-3克即可引起中毒,摄入15克即能致人死亡,婴儿致死量为2-3克,长期使用含有硼酸及硼砂的面制品可能致癌,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酸。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英被刑事拘留,案件在继续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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