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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4日讯(通讯员 陈熙)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日前,莆田市食药监局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审理工作小组。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会议制度,案件调查结束且案件承办机构提交调查终结报告后,由案件审查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和处罚建议及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讨论,确定案件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该制度规定了由案件审理组负责审查的案件范围,即拟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罚款的案件,拟对市局监管的食品药品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产品注册证书的案件,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定性及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案件,上级督办或涉外的案件、听证意见与合议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及其他应提交案审组讨论的案件等等。此外,《制度》还就案件审理工作的启动规则、议事规则、决议规则和案件集体讨论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实行案件审理制度,使行政处罚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有效保障监管工作和干部队伍‘双安全’”,该局副局长张明池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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