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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20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8月12日上午,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举行“福建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订仪式,标志着中国人寿承保的又一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政策性业务正式启动。 据了解,该项目由公安部作为投保人,为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不含公安现役部队),投保中国人寿 “国寿金盾一号公安民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保险期间一年。保险项目采取“统一承保、属地服务”的模式承保,由中国人寿总公司与公安部签署“总对总”合作协议,各省分公司与当地公安厅签署服务协议,北京分公司负责出单和统筹理赔工作,各级公司负责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对接日常服务工作。今年起,莆田市所有的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将开始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协议》,凡被保险人为福建省内在职在编人民警察(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现役部队人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评定为烈士或者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保险公司给予死亡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被确认为病故的,保险公司给予病故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负伤,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保险公司给予因公(因战)残疾保险金1.5万至27万元;被保险人享有特定重大疾病保险、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4小时家庭电话医生等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值保障。 关于如何为我市公安民警做好保险服务,中国人寿莆田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娟介绍,公司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机构网点遍布县区,拥有29家营销服务部和185家中介代理网点。公司将依托省、市、县三级机构的服务优势,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项负责全市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服务对接工作,切实履行合同要求和服务承诺,确保每一名符合理赔条件的民警,都能按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提供优质、高效、热情服务,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民警和家属的心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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