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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莆田秀屿笏石吴黄村征地27亩变50亩续:国土部门介入调查》 东南网莆田9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陈朝杰)今年6月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吴黄村后黄自然村有村民多次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笏石镇政府存在超面积违规征地的情况,“明明只征27亩多的地,却征用了50亩。”8月8日,秀屿区住建局关于此事的《信访事件处理答复意见书》中表示,笏石镇人民政府在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的红线图内预征土地(涉及范围内面积共50.39亩),不存在违规超面积征用。秀屿区住建局局长补充表示,但其中,近23亩因未通过国土部门审批,并未进行任何动工,而该地块挖土属村民自行进行的。早前,莆田秀屿国土部门表示已安排人员调查挖土一事。如今近三个月过去了,东南网前往了解仍无结果。 今年6月份,后黄村村民反映,村里的集体土地被超面积征用后,东南网即介入了解此事。当时,东南网记者采访笏石镇政府和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双方出现说法不一致的情况:笏石镇政府称,环北三期安置区征地面积50亩,他们这是按照区住建局的放样范围进行征地的;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称,环北三期安置区用地只有27.612亩,他们不可能划50亩。而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办公室人员当时给东南网记者提供的一份规划图纸上标明,2013年第6批次环北三期安置区为27.612亩。 9月7日,后黄村村民黄发明告诉东南网记者,因为对政府部门超面积征地的事情有异议,他向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问题,8月8日该局做出了一份《答复意见书》。 《意见书》中的处理意见是,笏石镇人民政府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的红线图内预征土地,城港大道支线三期拆迁安置区、后黄安置区涉及范围内面积共50.39亩,不存在违规超面积征用,大部分村民均已领取补偿款并签约(共63户,其中47户已领取补偿款,16户未领取补偿款),说明笏石镇工作人员没有强行征地行为,后黄安置区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管辖。 9月11日,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向东南网记者介绍,吴黄村安置区分城港大道支线三期拆迁安置区和后黄安置区,其中城港大道支线三期拆迁安置区占地27.612亩,剩下近23亩为后黄安置区用地面积。 该局长还表示,城港大道支线三期拆迁安置区有国土部门的批文,所以业主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土方平整。但后黄安置区因为用地指标问题,还未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手续还未完整,所以并未进行任何动工,而该地块挖土属村民自行进行的。 《答复意见书》调查情况显示,后黄安置区内的土方,是当地村民翁某粼等人在没有与项目业主签订任何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自行挖掘的。 不过,此前,东南网记者联系挖土人之一翁某粼。翁某粼称,他们也是经过秀屿区政府和笏石镇政府同意才去挖土的,具体挖了多少亩不清楚。对此,笏石镇政府此前予以否认。 针对挖土一事,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局长温秀加曾向东南网记者表示,该局已安排人员介入调查,但是涉嫌挖土的村民并未承认挖土行为,给调查带来难度。 如今,事情已经过去近三个月,调查情况如何?9月11日,东南网记者再次来到该局了解调查情况,办公室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建议记者再寻合适时间前来了解。9月15日,记者又一次来到该局,办公室主任施黎辉称,将向领导反映此事,并具体调查了解此事,才能做出答复。9月16日,记者来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联系秀屿分局局长,并让记者联系秀屿分局了解此事。 《信访事件处理答复意见书》 相关阅读: 秀屿区住建局关于黄发明反映事项的《信访事件处理答复意见书》 该份《答复意见书》显示,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情况主要有:黄发明反映的事项地点位于笏石镇吴黄村范围内,系莆田市城港大道支线三期拆迁安置区、后黄安置区,涉及范围内面积共50.39亩,民房3幢、坟墓100多坎,共63户(其中47户已领取补偿款,16户未领取补偿款),民房3幢已签约2幢。项目业主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根据莆田市城乡规划局2010年10月12日和2011年7月22日批准建设项目红线图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3]361号文件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放样,笏石镇人民政府也是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的红线图范围内预征土地,不存在违法强征行为。 《答复意见书》调查情况还提到:城港大道笏石支线三期拆迁安置区范围内的土方,是福建普尔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项目业主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后黄安置区内的土方,是当地村民翁某粼等人在没有与项目业主签订任何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自行挖掘的,其行为是否合法不属于该局查处的范围。 综上,《答复意见书》处理意见为,笏石镇人民政府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审批的红线图内预征土地不存在违规超面积征用,大部分村民均已领取补偿款并签约 ,说明笏石镇工作人员没有强行征地行为,后黄安置区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管辖。据此,建议村民多了解实际情况,并与笏石镇人民政府具体沟通,消除误会。 《信访事件处理答复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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